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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拟聘用实习生三名,实习期限为三个月,即自2007年7月1日始至2007年9月31日止。
要求:
男女不限、法学专业三年级以上 ;
熟悉办公自动化,英语口语流利,能翻译一般法律专业文件;
尊敬师长、吃苦耐劳,无工作时限障碍;
有意应聘者,以叙述性文字介绍自己,不超过200字,并附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应聘材料寄交上海市愚园路168号环球世界大厦18楼金茂律师事务所沈洁小姐收,邮编:200040,或E-mail发送bernice_shen@。面试另行通知,待遇面议,经筛选后录用。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二〇〇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