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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
发布人:glb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31日 阅读次数:735 | ||||||||||||||||||||||||||
为进一步吸引选拔优秀人才到旌德工作,根据《宣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人。
县医院:5人。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1人
县交通战备办公室:1人。
县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人。
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由旌德县人事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5月28日至6月10日9:00—17:00
报名地点:旌德县人事局(电话:0563-8603971)。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持毕业证、身份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到报名点填写《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旌德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经审查合格者,交纳报名费100元。
2、已就业人员报考,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3、报考人员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4、报考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回避的有关规定。
5、上述招聘人员职位中,县交通战备办公室、县建委下属事业单位、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招聘职位。其他职位若等额报名,考试成绩必须及格才可聘用。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用人单位确认。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同时,欢迎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工作,凡来应聘专业对口的高层次人员,直接进入体检和考核等程序,程序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批。
(三)考试。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考核。考试后,根据考试成绩,分招聘部门及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对成绩相同者,则以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旌德县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招聘职位的人员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核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录取办法。经体检、考核合格,对拟批准聘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公示期为7天。期满后,由旌德县人事局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六)聘用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旌德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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