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公开招聘教师125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主要面向浙江省生源范围(非师范类毕业生主要面向海宁市生源范围),但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职教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不受生源范围的限制。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不少于两次者;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少于两次者。 2.报考对象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出具师范类的证明,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应具备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等考试合格证明),但对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报考小学(幼教)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职位的所学专业应与职位学科相一致;报考中学教师(含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技工学校等)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的学科相一致。 (二)社会人员 1.社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一般应具有招聘学校所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与应届毕业生相同的学历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5月底以后出生),海宁户籍。 2.招聘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农村中小学、民办学校、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与实习指导教师。 3.对于报考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特长的人员,可以放宽对教师资格和户籍的要求,但报考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等,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经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后,择优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开报名。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填写《海宁市2007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发给领取准考证通知书。每人报考1个招聘职位,每一职位的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第二次招聘除外)。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职位的选择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职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以教育教学理论为主。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选原则上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由市教育局在海宁教育网和海宁市人才网等媒体公布。 2.面试。面试统一由市教育局按招聘职位分别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形式为说课和提问,对报考音、体、美、信息技术教师、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可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加试专业实践操作。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专业实践操作的加试满分为50分。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市教育局将在海宁教育网和海宁市人才网等媒体公布。 招聘职位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经公开报名后可以采取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体检。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不符合体检标准或因其它原因出现的空缺,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考核。考核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复核资格条件。 (五)公示。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宁教育网和海宁市人才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限期不少于7天。 (六)聘用。公示期满后,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具体的聘用岗位,报市人事部门批准并办理进人手续,在规定期限内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等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6月9日— 6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海宁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为入学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2007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2007届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证所需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提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凡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五、纪律与监督 1.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和操作程序等,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者的考试或聘用资格。 2.参加考试考核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如有直系、旁系和近亲姻缘关系亲属参加应聘的,其工作人员和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3.招聘工作接受市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督。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73-87226129,87223148 监督电话:0573-87289039 (海宁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 0573-87225891 (市教育局监察室) 海宁教育网:ww***com[点击查看] 海宁市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 附件:2007年海宁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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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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