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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筑府办发〔2005〕31号)和《花溪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缺编补员、竞聘补员、乡村支教实施办法(试行)》(花府办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200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58名。(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中专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户籍属贵阳市外的考生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3、除定向到我区的应届毕业生外,其余定向生均不能报考; 4、各级机关、各类事业、企业单位的职工、城镇居民、农民。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相关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一九七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6、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报名时间:2007年6月10 日至6月13日9:00--17:00。 报名地点:花溪区教育局。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200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其他学校毕业生可持学校毕业证明)、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1份报名。 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贵阳市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如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 3 张。报名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可以委托他人现场报名。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准考证发放时间:2007 年6月21日 9:00--17:00。 领取准考证地点:花溪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考生凭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一)考试分为《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面试和试教。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采用笔试、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和写作。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07年6月23日 考试地点:花溪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暂定) 考试成绩于6月29日在报名地点、中国贵阳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花溪公众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 受理查分时间为:2007年7月2日 受理查分地点:花溪区教育局 (二)面试 根据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07年7月10日。 地点:花溪区教育培训研究中心。 (三)试教 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计算,根据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如遇某岗位进入试教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如所确定进入试教人数与所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进行试教,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的拟试教人员,其试教资格同时取消,并向社会公告。 试教前将对拟参加试教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试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试教资格,并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试教时间:2007年7月20日至22日。 地点:花溪区教育培训研究中心。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试教占40%、面试占30%。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则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区监察、人事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招聘单位及区教育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六) 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七)截止到2007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教师资格的; (八)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试教、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花溪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并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花溪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被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并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八、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全区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区教育局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3851216 3621359 举报电话:3860320 3851478 花溪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花溪区教育局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见本站“资料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