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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经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0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5名,其中:中学教师11名(英语专业3名、体育专业1名、美术专业1名、文科专业教师3名、理科专业教师3名);小学教师20名(英语专业5名、音乐专业1名、体育专业3名、美术专业1名、其他专业10名);职业教育专业教师4名(招考办法另行制订)。 报考人数不足招考人数2倍的,相应减少该学科(岗位)的招考名额,其名额调整到其它学科(岗位)。 二、报考条件: 1、学历要求: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社会人员报考条件:热爱教育工作,身体健康,具有磐安县户籍和中、小学教师资格(今年已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申报材料,并在7月15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07年磐安籍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条件:热爱教育工作,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不含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该岗位招考,允许报考其他岗位。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社会人员须带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申报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随带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于6月13日至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命题范围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音乐、美术考生还须加试专业课(公共课与专业课成绩各占50%)。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6月18日上午 8∶30——11∶00。笔试地点:磐安县教师进修学校。 2、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说课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驾驭课堂教学、处理教材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音乐、美术专业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60%和40%)。本科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的,折算后笔试成绩加2分。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2007年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中的体检表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体检。社会人员考生考核办法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2007年应届毕业生的考核以毕业学校的考核为准。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根据招考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15日前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录取。 七、本公告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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