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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2007年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演职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民族艺术团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大中专院校招聘和县内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部份优秀演艺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1、艺术团团长1名; 2、音乐创作、基训教员、身韵教员和素质教员各1 人; 3、器乐演奏1人; 以上拟聘人员从省内应届和往届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或在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中选调。 二、聘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民族和文化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3、 具有与选聘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演技水平和工作能力。担任团长的还需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民族文化艺术岗位上工作十年以上者的可以适当放宽 5、 符合选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资格条件 1、艺术团长: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组织管理能力,热爱文艺工作,年龄在40岁以下,担任股级以上职务,有文艺工作经历,艺术院校毕业者优先录用。 2、音乐创作:艺术院校大专以上学历,音乐、音乐创作、器乐等专业,年龄在35岁以下,有作品发表或获奖作品者优先聘用。 3、基训教员:艺术院校大专以上学历,舞蹈专业,年龄在30岁以下,有文艺工作经历 4、身韵教员:艺术院校大专以上学历,舞蹈专业,年龄在30岁以下,有文艺工作经历 5、素质教员:艺术院校大专以上学历,舞蹈专业,年龄在30岁以下,有文艺工作经历 6、芦笙演奏员:艺术院校器乐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4岁以下。 四、具体考试办法如下: (一)艺术团长 (1)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内容为:①团队管理方案;②拟一份大型活动策划方案。 (二)音乐创作人员 (1)视唱、练耳占20%;(2)演唱占10%;(3)创作作品占20%;(4)现场创作占50%。 (三)芦笙演奏员 (1)考生自备两首乐曲现场演奏占40%; (2)对两首歌曲作现场即兴伴奏占总成绩的40%; (3)试唱、练耳、节奏占总成绩的20%; (4)其他才艺展示附加2—6分。 (四)基训、身韵、素质: (1)基本功测试占30%; (2)基本功表演占30%; (3)试教占40%。 五、招聘程序、办法及待遇 1、招聘程序、办法及待遇:应聘人员参加县组织的专业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按招聘名额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聘用。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聘用后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 2、选调程序、办法及待遇:县内符合选聘条件的在职职工按照自愿原则,经专业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或任免手续。工资按事业人员进行管理。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具体报名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报名时间为 3、报名地点:县文体广播电视局文化活动中心。 报考人员持学历证书及获奖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查符合招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招聘计划是否调整或取消,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时通知考生,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发票领取,发放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1、联系人:雷增 2、联系电话号码:0854—3921581、3921707 报名地点:县文体广播电视局文化活动中心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7月5日上午12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