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对象是2003年以来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第二,热爱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第四,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7月26日--7月29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山东省新泰市党员干部远教活动中心多媒体教室(交通大厦三楼会议室) 具体办法是:(1)报名人员应认真学习招聘简章,本人如实填写《新泰市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企业工作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另交同底版一寸照片两张),每人限报一个村(社区),或企业,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再更改。(2)认定无误的,缴纳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0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在报名地点当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交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方法步骤 (一)面试 面试时间:2007年8月18日--19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 面试成绩,张榜公布。 (二)考核录取 对进入考核范围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全面考核。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录用后的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聘任制,由乡镇(街道),企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二年。 录用人员是党员的,明确为村(社区),企业党组织副书记,不是党员的,明确为村(社区)委会主任助理;企业厂(矿)长(经理)助理;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月薪由乡镇(街道)确定,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在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党组织副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助理和企业厂(矿)长(经理)助理岗位上的工作年限计入工龄。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新组发(2007)5号《关于2007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企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