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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公安分局 | |||
单位介绍 | |||
联系电话 | 84439241 83117841 | 联系人 | 吴启铭 罗 毅 |
传真 | 邮箱 | ||
单位主页 | 单位性质 | 国家机关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同福中路368号 | 邮政编码 | |
备注 |
岗位 | 事业编制文员 |
职位类别 | 行政/文秘 |
工作地区 | 广州 |
招聘人数 | |
岗位要求 | 海珠区公安分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勤岗位文职人员20名,从事本局110报警服务台信息资料录入、文书整理、协助民警开展非警务工作。 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
薪 水 | |
学 历 | 不限 |
专 业 | 不限 |
备 注 | 一、报名要求、时间、地点(一)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及该照片的电子文档,在网上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海珠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考事业编制文员报名登记表》及提交报名表的电子文档。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学校在职人员报名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二)报名时间: 2007年9月8日至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三)报名地点:宝岗大道新凤翔大街93号宝岗体育场。二、招考形式 :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部分专业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笔试后,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与招考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人选。(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占40%:包括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和公文写作。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能否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和图表编辑、邮件收发,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不少于60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占60%:面试主要测查报考者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体能测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占40%和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职位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四)体检按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体能测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替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在具备侯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五)政审体检合格后,由我局对拟录用的20名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可在具备侯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三、公示和聘用按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拟被聘用人员须提交由广东省教育厅提供的学历鉴定原件和复印件。公示期满,按区的有关规定报区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五、管理和待遇公开招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按照广州市海珠区人事局《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吸收人员见习(试用)期间试行人事代理的通知》(海人字[1998]6号)、《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字[2004]30号),试行人事代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聘用期间按事业编制工勤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谋出路。(ywe) |
相关文件 | 报名登记表(文员).xls |
发布时间 | 2007-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