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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招聘DNA检验文职雇员简章 |
2007-9-4 |
根据工作需要,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从事DNA检材处理的文职雇员(聘用制合同工),协助DNA检验及建库工作。一、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志愿从事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2、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道德品行;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二)专项条件1、年龄在28周岁以下;2、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3、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4、医学、护理或生物学专业毕业;或者有曾长期从事过与DNA检验相关的工作经验。二、招聘办法(一)报名合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07年9月1日至9月20日(8:00——17:00)。2、报名地点: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81号)。3、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3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报名地点登记即可,无需缴纳报名费。(二)考试。考试科目为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性格特征、心理素质等。三、聘用管理经面试合格者,通过培训后,上岗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表现好的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合同。被聘用的文职雇员月工资1000元,季度奖金600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咨询电话:027-67122673;13886000882。联系人:王锟 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 二〇〇七年八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