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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2007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
发布人:glb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4日 阅读次数:562 | ||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㈠户籍要求见一览表; 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守宪法和法律(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㈢年龄在35周岁及其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㈤具有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条件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以及其他条件(详见《璧山县2007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办法 按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实行定向报名(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专业完全一致,否则不具报考资格)、定向考试、定向聘用方式,考生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㈡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璧渝路39号,县劳动局大院劳动力市场右侧2楼),联系电话:41416179。 ㈢报名手续:报名者持本人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本科毕业生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和《璧山县2007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中所指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学籍档案,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参加“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共青团璧山县委或县人事局出具的证明。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提供的各种证件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30前不能提供报名所需材料者不予报名。 ㈣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笔试费,面试时缴纳面试费等有关费用。 ㈤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7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在县人事局108办公室(县卫生局底楼)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且报名考务费等不退还。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职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笔试时间为2007年11月4日,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大学生西部服务志愿者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团县委或县人事局出具的证明为准)。加分人员名单在笔试前由县人事局公示3天。 ㈡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达不到该比例的,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笔试成绩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2比例人数进入面试最低分者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按照统一试题、统一时间的原则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县文化馆舞蹈、美术专业岗位的面试方案另定。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㈢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面试成绩。 六、体检 体检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该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局张榜公示7天。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属新进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或调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007年事业单位公招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ww***.cn[点击查看] 璧山县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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