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历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10月25日17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陵东街2号202房间);联系人李常忠;联系电话:024—86892975、86897590。
3.资格审查:由我局招聘办公室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考试。
4.报名时要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等能够证明本人能力及资历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不得弄虚作假,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和工作技能。
(三)考核
考核主要内容是: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情况,还要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体检
对考核合格人选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将在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
2.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执行。
(六)报名及考试费用
参加笔试的考生,每人在报名时交纳考务费100元。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