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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钢铁学校(新疆钢铁技工学校)
教师补充招聘公告
我校因教学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今年仍需招聘 5 名教师。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要求,现予以公告。
一 、招聘范围和对象
⑴全国院校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⑵新疆院校 2004 年以来的历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新疆职业院校 35 岁以下的在职教师。
二 、招聘岗位要求
序号 | 专业 | 人数 | 学历 | 备注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授课 |
2 |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授课 |
3 | 材料工程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授课 |
4 | 冶金工程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授课 |
5 | 煤化工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授课 |
合 计 | 5 |
三 、招聘一般条件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⑶具有履行专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⑷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⑸符合专职教师岗位职责的其他要求。
四 、待遇
除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福利待遇政策外,另按学校效益工资办法计发代课费。
五 、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07 年 11 月 16 日止,凡有意来我校工作者,可通过下列方式与学校联系或寄送材料。
通讯地址:新疆钢铁学校教务科 邮编: 830022
联系电话: 0991-3892332
传真: 0991-3892290
E-mail: xjgtxxjx@
应聘者须提供本人以下资料原件:本人简历(含本人联系方式)、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学籍证明、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和各类荣誉证书等。
六 、试讲
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来校试讲(初定于 2007 年 12 月 1 日)。试讲采取上一节课的方式,试讲人员根据所学专业,随机抽取上课内容,提前 2 小时封闭备课,试讲时间 30 分钟左右。主要是考察拟聘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实践教学技能、教学效果等。
试讲合格者另行安排面试。
七 、面试
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和理论知识、表达能力,包括:仪态举止及师德规范、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基本理论知识及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掌握。
八、体检
在学校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九 、公示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疑义,与学校签订合同。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在宝钢集团新疆八钢公司纪委的支持下成立了监督机构。监督电话 0991-3892098
特此公告
新疆钢铁学校(新疆钢铁技工学校)
2007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