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金融工作,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市金融办工作人员3名。现就考试录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坚持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特殊人才优先录用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考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考录工作。组 长:吴浩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天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 王春萍(市政府市长助理) 成 员:南宏宇(市政府副秘书长) 仪树荣(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闫 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高 林(市纪委副书记) 丁 昊(市财政局局长) 贾春华(市人事局副局长) 程毅峰(市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 任:仪树荣(兼) 办公室副主任:闫 明(兼) 贾春华(兼) 程毅峰(兼) 三、招考职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考职位:市金融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 (二)招考对象: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优秀人才。 (三)报名条件: 除应当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备国家统招的金融专业、财会专业或财税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2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以后出生。 3、相貌端庄,身体健康。 四、实施方法和进度安排 考录工作全程为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录用六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将通过全国各省级人才网发布,同时在部分高校及市电视台、满洲里报等新闻媒体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时间 地点:满洲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时间:2007年10月20日至31日17时30分。 2、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持以下材料报名:持本人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 报名时交本人近期同底片免冠二寸彩照5张,报考费150元。 3、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金融办共同组织,经审查资格合格者,予以报名登记。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11月2日凭交费收据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抽调有关人员组织实施。评委会由8人组成,其中1人为主考官,7人为评委。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后,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第三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如何确定人选,由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当地进行公示。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自公布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后10日内完成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依次递补。 (六)录用及有关问题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五、工作要求 1、考录工作要做到录用人数公开、报考条件公开、面试成绩公开、进入面试及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公开。要在考试录用各个重要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2、考录结果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和考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