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广州人事局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广州人事局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2007年下半年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07-11-12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2007年下半年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招聘岗位(单位简介见“广州城市建设”信息网 ww***.cn[点击查看])
1、广州市坑道管理所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条件 | 备注 |
专业技术 人员 | 1 | 土地资源 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地下工程和施工管理 | 限广州市户籍 |
2、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条件 | 备注 |
管理人员 | 1 | 行政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10年以上行政管理工作经验,文字写作能力强,中共党员 | 限广州市户籍 |
3、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建设办公室
招聘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条件 | 备注 |
管理人员 | 1 | 工商管理类 | 大专及以上 | 2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中共党员 | 有文体特长者优先,限广州市户籍 |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或具备《广东省居住证》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未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一般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等。
2、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11月18日至11月20日只能进行资格审查和缴费,不再接收新的报名(具体开始与截止时间详见广州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的自动提示)。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1个单位的1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07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申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07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广州(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根据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2007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在“广州城市建设”信息网( 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2、面试时间: 2007年12月18日。
3、面试地点:详见“广州城市建设”信息网。
4、2007年12月17日进行资格复核。参加资格复核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应提供结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缺少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城市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五、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和“广州城市建设”信息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岗位要求的,正式聘用。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费春燕,电话:83124824,传真:83124825,电子邮件:feichun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