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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学院

(全职,发布于2007-11-1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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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学院
作者:
修改时间:2007-11-16

    重庆工学院将于2007年11月17日(本周六)在华中科技大学光谷体育馆参加“湖北省2007年冬季大型人才招聘会”,进行现场招聘,展位号87,欢迎前往应聘和咨询。需求及待遇等详见《重庆工学院人才招聘简章》。 联系人:张老师  霍老师

重庆工学院人才招聘简章

● 学校简介

重庆工学院始建于1940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理、文、法等学科相结合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地2200余亩,现有教职工近1500人,其中专任教师900余人,教授、副教授400余人,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比例近60%。学校现有研究生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6万人。

我校在2005年教育部组织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结论。我校党委在200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基层党组织”。

我校被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划为即将筹建的“重庆理工大学”。

● 学科专业

二级学院、部

硕士点

本科专业

拟申报硕士点学科专业

代号

名 称

01

数理学院

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统计学

应用物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基础数学

光学

02

重庆汽车学院

机械工程一级学科(覆盖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四个二级学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

理论与应用力学

工业工程

工业设计

——

03

生物工程
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生物工程

制药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医学工程

应用化学

物理化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4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信号与信息处理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仪器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

精密仪器及机械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学

材料加工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06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

计算机软件理论

07

经济与贸易学院

劳动经济学

经济学

人力资源管理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劳动与社会保障

产业经济学

08

会计学院

会计学

会计学

财务管理

——

09

工商管理
学院

企业管理

市场营销

旅游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

物流管理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

旅游管理

10

人文社会

科学学院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社会工作

行政管理

知识产权

思想政治教育

11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12

体育教学部

——

——

——

● 人才理念

——以人为本,人才兴校

——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


● 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由基本待遇及追加待遇两部分构成。其中,追加待遇可累计,上不封顶。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责及基本待遇

类别

职责

基本待遇

第一层次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引领本学科进入国际一流学科行列。

2.独立或组织学术团队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

3.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构建和发展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学术团队。

4.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5.开设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的国际前沿水平的课程,编写或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1.提供200平方米左右住房,或76.8万元(8年8000元/月)的资助购房补贴。

2.3年内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转房或租房补贴(800元/月)。

3.安家费50万元。

4.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100-5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5.特殊津贴2万元/月。

6.建立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组建学术梯队.

7.设立办公室,配备工作助手1名,每年提供10万元工作经费。

8.配置工作及生活用车。

9.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

10.提供来校考察旅费。

第二层次(50周岁以下)

1.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 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5.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6.境外知名大学的优秀教授

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引领本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

2.独立或组织学术团队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

3.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构建和发展具有创新能力和国内竞争力的学术团队。

4.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国内影响力。

5.开设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的国际前沿水平的课程,编写或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1.提供38.4万元(8年4000元/月)的资助购房补贴。

2.3年内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转房或租房补贴(800元/月)。

3.安家费40万元。

4.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25-7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5.根据需要建立实验室,配备工作助手。

6.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

7.提供来校考察旅费。

第三层次

1.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的学术带头人(50周岁以下的教授)

2.在境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且担任境外大学助理教授及其以上职务、科研成果突出的高级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

1.参与制定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协助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某一前沿方向上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2.申请和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被EI、SCI、SSCI等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

3.负责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以及学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

4.为本科生开设并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

1.提供资助购房补贴15万元。

2.3年内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转房或租房补贴(800元/月)。

3.安家费2万元。

4.提供科研启动费,标准为:文科5万元,理工医科8万元。

5.其配偶具有本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可正式调入;如配偶不具备上述条件,原则上不解决,急需引进的人才可实行人事代理,安排工作;或提供3年就业补贴(600元/月),但学校不再负责其工作安排。

6.协助办理子女转学。

7.提供赴校考察旅费。

第四层次

优秀的博士(40周岁以下)

1.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建设。

2.参与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

3.申请和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被EI、SCI、SSCI等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等。

4.为本科生开设并讲授本专业的主干课程。

1.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视房源及本人情况在3年内提供周转房,或租房补贴(500元/月)。

2.安家费10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费,标准为:文科类3万元,理工医科4万元。

4.无副高职称者,高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3年);具备副高职称者,可申请高聘为教授(聘期3年)。

5.原则上不解决配偶工作问题。如引进人才为学校急需,配偶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且原工作单位不在重庆主城区,可调入;配偶学历为本科,实行人事代理;或提供3年的就业补贴(600元/月),但学校不再负责其工作安排。

6.协助办理子女转学。

7.提供赴校考察单程旅费。


引进高层次人才追加待遇的条件及标准

类别

名 称

奖励等级

追加

购房补贴标准

获奖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学发明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20万元

二等奖

10万元

作为前2名获奖者,获得教育部高校科技进步(人文社科)奖、重庆市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重庆市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5万元

二等奖

2万元

科研项目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计划(97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重点项目

2万元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科技部其他计划项目、国防科工委、(三总)军工计划等国家级一般科技项目和社科项目,以及省、直辖市和其他部委的重大重点专项

1万元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部、省、直辖市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

0.5万元

说明:1.科研项目、教学或科研获奖必须进校后两年内以重庆工学院名义获得。

2.以重庆工学院作为第一获奖单位的,享受上述追加待遇;第二、三获奖单位减半。若有多个引进人员,获同一奖项,则分享上述追加待遇。

3.同一人选符合追加待遇中多项条件的,可以累计。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科研立项或获奖成功的,追加待遇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5.上述获奖或科研项目立项可同时享受学校相应的科研奖励。


● 重庆工学院2008年人员需求计划: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博士

● 应聘程序

1.应聘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指各处级单位)提交(邮寄或发电子邮件)《重庆工学院应聘人员审批表》(该表及用人单位联系方式从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rs***.cn[点击查看]),同时务必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此为应聘资格审查之依据,原件请在面试及正式报到时提交)。

2.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核。

3.学校考核。

4.人事处组织体检。

5.校长办公会审定。

6.人事处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联系方式:

电话:023-62563354

传真:023-62563355

E-mail:rsc@

联系人:霍老师 彭老师 杨老师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 重庆工学院人事处

邮编:400054

欢迎访问学校网址:ww***.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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