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胜任学科带头人的教授、博士生导师,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其额度为35万元;若购买校内住房,除按国家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外,另发放安家费20万元。
教授、博士生导师,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其额度为30万元;若购买校内住房,除按国家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外,另发放安家费,其标准为15万元。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博士后,若购买校外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其额度为:师资紧缺专业25万元,非紧缺专业20万元;若购买校内住房,除按国家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外,另发放安家费,其标准为师资紧缺专业12万元,非紧缺专业10万元。
住房补贴及安家费发放办法: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其安家费和购房补贴,第一年发给总额的70%,余额分5年平均支付,若购买校内住房,第一年度发给总额的80%,余额分3年支付。 |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启动费额度为:学科带头人,15万元;博士生导师、教授,理工科12万元,其他6-10万元;博士后、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理工科10万元,其他4-8万元。
科研项目启动费需由引进人才申报研究课题,由科技处组织评审、立项,并由科技处按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引进人才如将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带入我校,学校将适当配套科研经费。 |
高层次人才到我校工作后,除执行国家、江苏省制定的工资政策和补贴外,还享受校内岗位津贴,标准为:学科带头人4.5万元/年,博士生导师、教授4万元/年,博士后、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享3.5万元/年。从第三年度起正常参加校内岗位津贴评定。 |
(1)重点学科且科研成果显著的人员在以上待遇基础上优惠条件还可面议。
(2)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以上引进条件,安家费不重复计发,可在单人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科研启动费分别计发。
(3)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购房前,由学校提供临时过渡房或过渡期租房补贴800元/月。购校外商品房的,过渡期为1年,购学校住房的,过渡期为6个月。
(4)学校将协助解决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及教授配偶的工作安排。
(5)以上人员正式报到后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