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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辽宁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 ||
发布人:glb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9日 阅读次数:614 | ||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辽宁省林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辽林函字〔2007〕87号),经省人事厅批准,辽宁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辽宁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
应聘以上岗位人员,除符合上述表中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2007年11月 26 日至11月30日为招聘公布时间,届时将在辽宁省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和辽宁省林业厅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辽宁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辽宁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下午17时止
2、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请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送给辽宁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24-23448913
024-89815263转2011
传 真:024-23448909 (请注明转人教处)
电子信箱:lnslyt@
联系人:王禹超、符立志
3、资格审查:辽宁省林业厅人事教育处将于试讲前一天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准备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需附学历档案;在职人员应持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者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三)组织试讲
试讲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所有参加试讲的人选试讲顺序分专业抽签决定。
试讲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核
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额的1:1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厅人事教育处会同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进行。经考核合格后,即通知考生本人。
(五)体检
由省林业厅组织对拟聘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由省林业厅负责实施。
(七)聘用
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几点说明
(一)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本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报名人员若想了解单位情况的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电话:024-89815263转2011
(三)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四)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8913
联系人:姜振华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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