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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者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200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专业对口或相关,毕业时须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性格开朗、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4.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甲以上水平); 5.身体状况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6.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小学任教者优先考虑。 三、录用待遇:录用后与我区公办学校现有在编教师同等待遇(试用期为一年)。 四、招聘程序: 1.发放《简章》,收取应聘材料。时间: 2.审核材料,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 4.集体研究拟定录取名单。拟录用名单随即电话通知被录用人员。 5.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间: 注:招聘领导小组可视招聘的具体情况,在招聘职数范围内确定招聘名额或到其他地方招聘 五、其他事项:1.本次招聘主要面向东北地区(吉林、辽宁、黑龙江)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3.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保留对本简章的最后解释权。 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 (香洲区教育局地址:珠海市香洲人民东路520号 电话:0756—2611507 传真号:0756—2611305 邮编:519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