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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选拔聘用优秀大学毕业生 | ||
发布时间:2007-12-12 16:30:32 点击:12 宁波市海曙区拟在2008年面向部分高校选拔聘用一批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工作。 一、选拔指标:选拔指标若干名,聘用后为宁波市海曙区有关部门或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选拔范围、对象:2008年宁波大市生源,列入国家“211工程”范围的高校及宁波大学“一本”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选拔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2.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3. 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 中共党员 5. 现任或曾任过不少于一年的院系及以上学生会或团委的主要学生干部。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其中本科生要求曾获得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荣誉称号。 三、推荐时间和方式 1.推荐时间:2007-12-21之前。 2.推荐方式:可将电子版个人简历发送至招聘专用信箱(nbhsrczp@),对学校推荐的人选将重点考虑。 报名结束后,区组织人事部门将根据选拔条件遴选出参加笔试人员,并在海曙区人事局网站上公布。 海曙区人事局联系电话:0574-87192519 传真电话:0574-87296452 海曙区人事局 网站:ww***.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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