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专业化秘书人员队伍,提高仲裁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上海仲裁委员会决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 1、办案秘书岗位4名;主要从事仲裁程序操作、咨询接待等工作,要求法学专业,英语六级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 2、人事助理岗位1名;主要从事人员录用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要求管理专业,英语四级以上,学历本科毕业。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符合专业要求外,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上海市户口; 2、年龄特18至35周岁;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身体健康。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采取网上登记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登录ww***org[点击查看]填写并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1月5日。 3、资格审查合格者,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均为原件)和2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经审核无误后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综合测试、面试。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和要求确定;综合测试是以计算机问答的方式选择进行心理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通过后,以1∶2的比例人数进行面试。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考试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程序决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录用。 六、签订聘用合同 1、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期满可以续聘。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七、工资待遇 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待遇,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仲裁委员会行政管理部。 联系人:霍女士、朱先生 登录ww***org[点击查看]填写上海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