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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裁委员会招聘人员公告 | |||
上海仲裁委员会招聘人员公告 为建设一支专业化秘书人员队伍,提高仲裁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上海仲裁委员会决定公开招聘5名人员。 一、 招聘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 1、 办案秘书岗位4名;主要从事仲裁程序操作、咨询接待等工作,要求法学专业,英语六级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 2、 人事助理岗位1名;主要从事人员录用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要求管理专业,英语四级以上,学历本科毕业。 二、 招聘对象及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符合专业要求外,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上海市户口; 2、 年龄18至35周岁; 3、 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 身体健康。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登记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登录ww***org[点击查看]填写并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 2、 报名时间: 3、 资格审查合格者,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均为原件)和2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审核无误后领取准考证。 四、 考试 1、 考试分为笔试、综合测试、面试。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和要求确定;综合测试是以计算机问答的方式进行选择测试;笔试和综合测试通过后,以1:2的入选人数进行面试。 2、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体检、考察 1、 考试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2、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在序决定考察入选,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录用。 六、 签订聘用合同 1、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期满可以续聘。 2、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七、 工资待遇 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待遇,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三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八、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仲裁委员会行政管理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529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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