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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全职,发布于2008-01-0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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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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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
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一、关于消防部队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民警,既有鲜明的公安性,又有很强的军事性。其主要特点是:
1、领导体制的双重性。消防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级的领导,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
2、部队建设的军事性。消防部队不是一般的地方机构,平时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训练和教育,以军事组织的形式执行各项消防保卫任务。
3、部队居住的分散性。执勤目标和灭火对象的分散决定了消防部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4、社会联系的广泛性。消防部队接触社会面广,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个部门都跟消防有一定联系。
5、执行法律的严肃性。消防部队同时也是一支执法的部队,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权。
二、湖北消防总队概况
武警湖北省消防总队,亦称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厅消防局,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担负着湖北省防火灭火、抢险救灾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湖北经济建设和人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队伍。总队在全省13个地市州设支队,县市设大队和中队,编制官兵5000多人,有各类执勤消防车近800辆,消防艇、消防泵、消防机器人若干。多年来,湖北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湖北经济社会既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湖北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湖北"、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湖北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今后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任。
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事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2008年接收专业及计划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接收计划
法 学 
 法学(030101)、思想政治教育(030404)、侦查学(030502)、
22 
教育学 
 教育学(040101)、教育技术学(040102)、运动训练(040202)
理 学
 物理学(070201)、应用物理学(070202)、化学(070301)、应用化学(070302)、心理学(071501)、应用心理学(071502)
13
工 学
 金属材料工程(080202)、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3)、高分子材料工程(080204)、电气工程及自动化(080601)、自动化(080602)、建筑学(080701)、通信工程(080604)、土木工程(080703)、给水排水工程(080705)、安全工程(081002)、化学工程与工艺(081701)、热能与动力工程(080501)、核工程与技术(080502)、城市规划(080702)、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080704)
57
管理学
  会计学(110203)、财务管理(110204)、人力资源管理(110205)、行政管理(110301)
14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湖北地区重点接收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大学等高校毕业生;2008年以接收男生为主。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毕业生;②委培、自费、定向、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或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①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②男性身高165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③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算时间为2008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偏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湖北消防信息网(ww***com[点击查看]),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
附:消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流程
注册
填写个人报名资料
打印个人自荐材料封面及个人资料
投送自荐材料
结束
网上报名完成后,通过程序打印自动生成的“个人自荐材料封面”及“个人资料”并粘贴本人两吋免冠照片,与学校推荐表(复印件)及个人其他自荐材料一起装订后,本人投送或邮寄至: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傅家坡老公安厅旁、梅苑小区对门。干部处在消防总队办公大楼14楼)
2、初审。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述各项测试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3、知识能力测试。初审合格者,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文化知识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签约。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办理好相关手续到湖北省消防总队报到。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69号)
联系电话:027―87269207
传  真:027―87269123
邮  编: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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