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此信息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职位信息及网申地址(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申请截止日期:2008年03月20日):
ww***080[点击查看]
 |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 部队简介 | 武警湖南省消防总队,又称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集公安性、军事性于一身,专门与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作斗争的部队。总队为正师级单位,下辖十四个市(州)消防支队及总队教导大队、医院等团级单位。部队主要担负着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等任务,为全省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建“平安湖南”与“和谐湖南”起着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为适应部队建设发展需要,近年来,我总队连续从地方高等院校招收了几批德才兼备的应届毕业生,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了专业特长,为部队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其中许多同志已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2008年,我总队将继续接收一定数量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部队工作,具体学科分布为:法学(主要为法学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文学(主要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理学(主要为化学、物理、心理学专业)、工学(主要为土建类、机械类、计算机、通信工程、交通运输、安全工程、消防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管理学(主要为财会、审计、行政管理专业)、医学(主要为临床医学专业)、体育学类(主要为篮球、乒乓球专业)。
|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法 学 |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等专业 | 教育学 | 运动训练、体育教育等专业 | 文 学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 理 学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化学、心理学等专业 | 工 学 | 土建类、机械类、计算机、通信工程、交通运输、安全工程、消防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
| 医 学
| 临床医学
| 管理学 | 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 |
| 接收条件和要求 |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二级学院、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定向、自费、自考、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 | | 享受待遇标准 |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 筛选淘汰 |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 联系地址: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湖南省长沙市枫林三路海天大厦1306室) 联系电话:0731―8119877、8119875 传 真:0731―8119702 邮 编:410205 |
|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南消防网(ww***.cn[点击查看]),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同时,需将个人资料投寄总队干部处,截止时间为2008年03月20日。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08年3月份的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注册 |
|
填写个人报名资料 |
|
打印个人自荐材料封面及个人资料 |
|
邮寄个人自荐材料 |
|
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