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 1.中学教师 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2007年(远城区含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2.中心城区小学教师 2008年全国普通专科及以上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为武汉城区生源)和2003年以来全国普通专科及以上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武汉城区生源)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3.市属高校教师 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和2007年同等学历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特殊教学岗位另作规定) (二)在职教师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的纪律; 4.具有相关学段教师资格。尚未认定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和面试,若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能派遣;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取得全省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核合格证,方可报名。2007年及以前的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在职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5.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中学教师 (1)年龄在2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远城区可适度放宽至本科学历),计算机二级水平(理科类)或课程考试合格(文科类),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且具有湖北省(含全国其他省级)派遣资格; 7.中心城区小学教师 (1)武汉市中心城区生源的小学教育专业、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报名中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的非中心城区和外地生源毕业生必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是小学教育专业;以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报名者,必须是2008、2007届的应届毕业生; (2)年龄一般在28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8.市属高校特殊教学教师条件见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的说明; 9.在职教师和符合资格的社会人才条件见各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的说明。 三.考试 (一)笔试 由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联合举行,招聘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综合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知识考试命题根据高中教学的需要和招聘条件的要求,以师范通识教育和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原则上不超出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课程范围,适度测试英语、计算机水平。小学教师根据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进行测试。综合知识以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理解、指挥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综合知识比重为7:3,其中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测试时间为3小时左右(文科科目也可能延长30分钟)。 在职教师和社会人才的教育教学基本知识以报考学段、学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 笔试结束,经市人事局、教育局商定后,全市划定及格线,面试入围线由各区在全市划定的及格线上确定。 (二)面试 由各区教育局商区人事局组织实施。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一般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 根据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统一要求进行。(参见武汉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根据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统一布置进行。 六.培训和派遣 2008年5月7日,开始核准全市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7月14日开始发放新进教师(毕业生和新进教育系统人员)岗前培训通知(地点:武汉市汉师人才交流中心); 7月21日左右,举办全市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班; 8月1日,市教育局开始分批办理报到和派遣手续。 七.市教育局组织工作专班,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的工作。实施对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 八.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等信息将于2008年元月10日以后陆续公示(网址:ww***.cn[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