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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 2008-01-09 来源: |
为加快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学院发展的教学需要,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及《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教研部工作实际,学院党委决定对急需增补的教师进行公开招聘,制定2008年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一、学院简介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前身为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始创于1956年,十年浩劫中停止办学,1981年复建,按厅级单位管理,隶属于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代管。1984年2月经省政府同意,省高教局黑高教字(84)23号文件批准并报国家教委备案更名为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1999年以后,面对成人院校的艰难处境和激烈的竞争环境,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院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学院成功地实现了从成人高等教育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的转变,办学渠道不断拓宽,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各项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政治上强、业务上精、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形势需要的各类专门性实用型法律人才为办学宗旨;以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灵活办学为特色,广开办学门路,不断提高教育层次,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以早日将学院建成我省培养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摇篮为奋斗目标。 学院核定编制数为192名,现有教职工187人。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原则。 四、应聘人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体貌端正。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英语国家考试六级以上(英语专业需达国家八级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五、待遇 聘用人员将享受由国家、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学校教职工一致的相应待遇。 六、考核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 自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学院政治处502室报名并递交应聘材料。提交材料包括:第一学历及其它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国家考试六级以上证书、身份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时间待定)。 3、考试 学院招聘教师以面试(试讲)为主。 ⑴由学院专家资格审查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试。 ⑵面试(试讲)由学院党委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核,时间共计20分钟,主要考核竞聘人组织教学、教法、教态、教学内容、语言表达、板书等。同时考核竞聘人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反应速度及回答问题的准确性等。 ⑶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专家组的考核意见报院党委审批。 4、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录用: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录用名单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及学院内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到政治处签订录用协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手续报相关部门批准。 6、试用期: 对新录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退回原单位或另行自谋职业。 所有新录用人员,均需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七、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春贵 副组长:刘红岩 成 员:潘志学 王利民 包凤才 孙成义 于大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面试(试讲)专家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于大军(兼) 成员:严颖杰 孙广荣 面试(试讲)专家委员会: 主任:潘志学(兼) 成员:张恩学 任 伟 翟俊明 陈亚男 陈福胜 姜仲波 李洪海 八、联系人:严颖杰 电话:86606626 报名时间:2008年1月9日—1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