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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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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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边防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的职能部门,属武警部队序列。肩负着维护国家主权,保卫国家安全,维护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等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具体从事边防保卫、边境地区治安管理、出入境检查、打击偷渡外逃、缉枪缉毒等重要工作。具有公安性、军事性、涉外性的特点。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在部队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中,十分注重引进各类人才,先后从省内外院校接收了上千名应届毕业生充实干部队伍,并根据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规律做好对他们的培养、使用和提高工作,一大批入伍大学生干部脱颖而出,成为部队建设和边防工作的骨干。
我们热忱欢迎志愿献身祖国边防事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公安边防部队的行列来,在边防的广阔天地里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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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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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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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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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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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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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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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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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教育技术学、运动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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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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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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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英语、越南语、泰国语、老挝语、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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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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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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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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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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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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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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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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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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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麻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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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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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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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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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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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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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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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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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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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8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 4、年龄条件: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分配到云南省文山、红河、普洱、西双版纳、临沧、保山、德宏、怒江等八个边境州市公安边防部队所属的基层单位工作。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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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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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接收程序 1、报名,登录网站“ww***.cn[点击查看]”进入报名系统报名,通过程序打印自动生成的《个人自荐材料封面》及《个人资料》,与学校推荐材料、个人自荐材料(含个人简历、成绩单原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一起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处,报名时间截止到2008年1月31日; 2、组织初选对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和政审; 3、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时间预计安排在4月份); 4、签订协议; 5、入警报到; 6、入警培训; 7、批准入伍; 8、见习期满后,定职授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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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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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警官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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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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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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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云南省昆明市西园路528号) 联系电话:0871―4142703转2316 联 系 人:徐欣干事、葛敏干事 传 真:0871―4142703转2316 邮 编:65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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