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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07-2008学年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构建优秀人才梯队,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我校将继续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专业对口,按计划引进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129名,政治辅导员13名,行政管理人员 6名。具体单位、岗位、职数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领导、纪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组成的新进人员考核接收领导小组,各用人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分工负责新进人员的考核接收工作。
四、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2、专业知识
(1)教学科研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读书期间无补考,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相应要求。在毕业前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统考八级并获证书,其他专业本科毕业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笔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公外英语六级考试或笔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通过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2)行政人员和政治辅导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及相关素质,读书期间无补考,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相应要求。在毕业前英语专业本科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统考四级并获证书,其他专业本科毕业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笔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公外英语六级考试或笔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通过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3)报考辅导员者必须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且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三助”经历。
(4)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限本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均需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3、健康状况
新进人员必须身心健康,无慢性疾病及生理缺陷。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考核时间及内容
(一)报名时间:2008年1月21日前。报名地点:教学科研及教辅人员可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或用人单位报名;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重庆师范大学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023-65363480)报名。
(二)考核时间及内容:教学科研及教学辅助岗位人员考核时间为2008年1月24日、25日或4月19日、20日(博士、教授除外),具体考核安排请与相关单位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2)。
行政人员及辅导员初试时间为1月22日--23日(具体考核安排请与相关单位联系),学校笔试和面试时间为1月26日、1月27日(具体考核安排请关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相关通知)。
凡报考要求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类的教辅人员及行政人员还须于25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具体考核安排请关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相关通知)。
六、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教学科研及教辅人员
1、在对教学科研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进行考核前,各单位必须对其科研成果和相关证件进行核实(查验原件或在网上进行核查)。
2、引进教授(其他正高职称人员)和博士等人才,需填写《高层次人才信息表》;新进其他人员,需填写《拟接收人员情况表》。
3、学校在人事考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与学院、教务处、人事处一起对教学科研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非计算机类)进行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聘用。
4、计算机类专业教辅人员选拔根据各备选人员的综合成绩(用人单位初试占总成绩的60%,学校考试占总成绩的40%),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用人单位在入围人员中选择本单位拟聘用人员。
(二)政治辅导员、行政人员
1、各用人单位于 2008年1月22日--23日组织初试,对初试结果排序,根据本单位的指标,按1:4的比例,于2008年1月23日下午5:30分前向人事处报送推荐人员名单。
2、各用人单位推荐人员由学生处、人事处先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及面试。
3、根据各备选人员的综合成绩(用人单位初试占总成绩的40%即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的成绩分别不超过40、38、36、34分,学校笔试占总成绩的30%,学校面试占总成绩的30%)从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用人单位在入围人员中选择本单位拟聘用人员,并报校毕业生考核接收领导小组。
4、校毕业生考核接收领导小组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并公示。
5、公示完毕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经研究同意后予以聘用。
七、聘后管理方式
1、教学科研及教辅人员实行正式录用。
2、辅导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其相关待遇按人事代理A类人员标准执行。聘用时间一般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为称职以上可继续聘用,考核为不合格者,学校可以提前解除聘任合同。合同期满,考核称职以上者可以与学校协商续签聘任合同。
实行人事代理的辅导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满三年,表现特别优秀,且年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本科生须已考取研究生),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可以申请正式录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重庆师范大学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