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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 |||
单位介绍 |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有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副处级)、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东莞市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东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及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我市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二)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辐射(放射性、电磁辐射)、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制订环境污染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并统筹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查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三)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和有关行业制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检查指导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四)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审批、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组织验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五)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指导污水处理费等环境资源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六)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七)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工作;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九)组织指导环境保护、放射源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十)负责环保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统筹管理工作。(十一)负责管理直属单位,指导各镇(街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各镇(街道)党委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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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69-23030626 | 联系人 | |
传真 | 邮箱 | dghbj@dg.gov.cn | |
单位主页 | 单位性质 | 国家机关 |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莞城创业新村16座 | 邮政编码 | 523011 |
备注 |
岗位 | 实习生 |
职位类别 | 其他 |
工作地区 | 东莞 |
招聘人数 | 35 |
岗位要求 |
一、对象和人数 二、专业要求 三、招聘程序 四、其他事项 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创业新村16座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邮编:523011。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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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 水 | 生活及交通补贴30元/日人 |
学 历 | 本科以上 |
专 业 | 环境科学 法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备 注 | |
相关文件 | |
发布时间 | 2008-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