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队简介
新疆消防总队下辖15个州、市、地消防支队、1个教导大队,一所消防指挥学校,担负着全疆160万平方公里约六分之一国土的消防保卫任务。新疆消防部队是一支集灭火、防火监督、抢险救援、处置特种灾害事故为一体的公安现役部队,接受公安部消防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领导。近年来,新疆消防总队牢固树立“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奋斗目标,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加强,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不断提高,有效遏制了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西部大开发和新疆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近三年来,全区消防部队共有18人荣立二等功,306人次荣立三等功,2个支队被公安部记集体二等功,3个支队被公安部记集体三等功、4个大队被公安厅记集体三等功,1个大队被地方政府授予“灭火抢险救援尖兵”荣誉称号。涌现出了入选“中国骄傲”的魏宏文烈士,先后有4名干部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3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先进基层单位”,6个单位被评为“全疆公安机关先进基层单位”,总队机关等10个团级单位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12个中队被授予地州以上“青年文明号”。
二、接收计划
见附件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定向、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4、年龄条件: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7、工作地点:总队统一接收,面向新疆十五个地州城市消防部队分配。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四、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等原因以及不服从分配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六、接收方式和程序
1、 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新疆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系统( ww***com[点击查看])报名,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 报名日期截止时间到2008年3月1日。
2、 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08年3月份的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具体考试体检有关事宜,请于3月登录新疆消防网(ww***com[点击查看]),按照通知要求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者,不予接收。请毕业生注意登录新疆消防信息网了解有关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新疆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安居北路119号新疆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0991-4688657 传 真:0991-4688657
邮 编:830063
新疆消防总队2008年
接收普通地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计划 |
合计 |
35人(其中:女生4人) |
学 历 |
人数 |
研究生 |
3 |
本科 |
27 |
大专 |
5 |
学 科 |
专 业 |
2008年需求 |
法 学(7人) |
法学 |
5 |
思想政治教育 |
2 |
文 学(3人) |
汉语言文学 |
2 |
新闻学 |
1 |
教育学(1人) |
教育技术 |
1 |
理 学(2人) |
心理学 |
|
工 学(15人) |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
2 |
通信工程 |
1 |
城市建设与规划 |
2 |
土木工程 |
2 |
给水排水 |
2 |
化工工艺 |
2 |
安全工程 |
1 |
计算机应用 |
1 |
机械设计及制造 |
2 |
管理学 (2人) |
财务管理 |
1 |
审计 |
1 |
公安专科(5人) |
公安管理 |
3 |
公安指挥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