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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科学院创建于1951年10月,隶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是一个以水利水电公益性科学研究为主,开展水资源和水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防洪减灾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流域规划与治理开发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并面向全国各行各业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工程安全监测与评估,工程建设咨询与监理,研究生学历教育,相关科技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与专业培训的多学科的综合性科研机构,属国家非营利性科研单位。 根据《长江科学院2008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方案》的计划要求,继续对工程安全监测等4个岗位科研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一般不超过28周岁; (五)具备博士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毕业的研究生及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教育); (六)敬业爱岗,具备岗位要求的科研能力,能够从事野外工作;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主要待遇 1、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待遇(包括住房公积金和相关福利); 2、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职务提拔及职称晋升待遇; 3、博士试用期三个月满考核合格,资助十二万元安家费,以及工作第一年可获得十万元的科研启动费,用于科学研究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2008年2月18-- 网上报名应聘者可通过登录长江水利科技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下载《长科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 crsri_hr@,并在参加考试的前一天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学校毕业生推荐表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到长江科学院人劳处进行资格确认。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人劳处根据报名的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前一周在长江水利科技网上公布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 (二)考试 根据岗位的要求,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小组听取应聘者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情况,并用提问的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能力考察。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45分钟。 考试拟定于2008年3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长江水利科技网上公告。 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自理。外地应聘人员可安排在院招待所住宿,费用由院负责结算。 (三)体检 考试完毕后,按1:2比例(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量与参加体检人数量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选定拟考核对象。 考核前,应聘者须参加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2008年3月上旬。 (四)考核 2008年3月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组通过外调等手段,进一步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网、中国水利人才网、长江委外网、长江水利科技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 公示时间:2008年3月。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劳局备案审批后,由人劳处负责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黄浦大街23号—长科院人劳处,邮编430010。 联 系 人:房润南、刘俊 七、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长江委人事劳动教育局,电话:027-82828285。 长江科学院监审处,电话:027-82829719 本信息分专业需求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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