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2008年我市公安机关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3月4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4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人数和职位
全市公安机关共招考录用7人,其中河口公安分局3人,广饶县公安局4人。具体招考职位详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3月5日-3月9日
查询时间:3月6日-3月10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18日-3月22日
报名网址: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写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二)资格初审。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三)现场目测。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于3月10日(上午8:30-下午5:00)携带本人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进行现场目测。
现场目测合格的,缴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缴费的,视作放弃。
(四)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需进行现场确认的情况
1、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以上人员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现场目测合格后,于3月10日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7层717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应携带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完成所有报名手续后,3月10日到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7层717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2006和2007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服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公安部命制,全省使用同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阅卷。
笔试时间:2008年3月22日、23日两天:
3月22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3月2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计划和相应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人员。笔试成绩网上公布。
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4月22日至24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张榜公布。
五、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分招考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网上公示。
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如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县(区)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全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546)8381630(东营市委组织部)
8381726(东营市人事局)
网上报名、初审情况咨询:8336135(东营市公安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8334404(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事局 东营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2008年东营市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招考职位
原作者: 东营市人事局
来 源: 东营市人事局
单位:东营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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