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报请市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法院劳动合同制“速录员”5名。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条件 1、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 2、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本市常住户口;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色盲、口吃、重听,两眼裸视力均在0•3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其它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报名办法 1、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通过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表》一份,交报名费50元。 2、报名时间:2008年2月29日(星期五),上午9点至下午16点。 3、报名地点:昆山市人事局(前进中路305号) 三、考试 考试分听写电脑笔录、电脑打字操作和面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报名者为本科以上学历的加5分,作为附加分计入总分。 1、电脑打字操作,占总分40%。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每分钟输入70字以上为满分(40分);每少一个字扣0.5分;每分钟输入少于40字的不得分。 2、听写电脑笔录,占总分20%。按规定听写内容,以输入汉字的准确率进行评分。准确率达90%的为满分(20分);准确率每下降1%扣0.5分;准确率低于50%(不含)的不得分。 3、面试,占总分40%。接上述1、2项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招考岗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如体检、考核后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办法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发放《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报市人事局备案。 “速录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录用的合同制“速录员”每年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招聘合同制“速录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昆山市人事局 昆山市人民法院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8-2-25 9:0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