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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律事务室

(全职,发布于2008-02-26)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天津
  • 职位:招聘行政管理人员
  • 信息来源:天津大学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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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法律事务室招聘行政管理人员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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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津大学人事处  日期:2008年02月26日

天津大学招聘启事

津大人招字2008-1号公告

一、招聘岗位:

法律事务室:行政管理人员1人

编制类型:合同制

 

二、岗位说明:

天津大学法律事务室是天津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下设科室,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受校长委托代表学校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进行合同审核把关、法律咨询以及其它法律事务。

现因工作需要,拟聘工作人员1名,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的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2、"985工程"院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工作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4、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并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5、具有一定的高校管理或法律事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应聘方式:

1、报名:从即日起至3月9为报名时间。应聘人员应通过电子邮件将个人简历(中文)以附件形式传至天津大学人才引进办公室(邮箱为tdrsc@),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的部门名称(如:张三应聘天津大学法律事务室)。

2、初选:根据报名者基本情况进行初选,初试合格者人事处将通知其参加面试,如未接到通知则说明您没有通过初选。

3、面试:面试时,应聘者须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生推荐信、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各种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潜力的材料。

4、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如未接到通知则说明您没有通过面试。

 

                                         天津大学人事处

                                                          2008.2.26

(合同制与事业编制部分区别: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不同,合同制职工报销比例50%,事业编制报销比例80%;合同制职工有养老保险,事业编制没有;合同制职工不涉及各类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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