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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通告
作者(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08-02-01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教育系统2008年教学人员的需求实际,现就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一)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2006、2007年毕业的往届生);
(二)具有番禺区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士(不含番禺区公办学校的公办教师,下同);
(三)番禺区外的现职公办教师。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2008年我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园)教师的需求状况预测,我区各中小学校(园)拟招聘的岗位主要为各中小学校(园)、职业教育的教学工作岗位,专业主要包括各中小学校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等,共招聘各类教师约287名,详细见《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一》(附件1)和《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二》(附件2),表中所列各学科职位数仅为初步计划需求数,实际招聘人数将根据番禺区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和全区教师的调配情况,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区教育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按照穗府〔2003〕72号文执行;
6.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番禺区外的现职公办教师
(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2)除上述年龄、学历、职称、户籍等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教研组组长或级长、主任、校长2年以上;
②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班主任、专任教师5年以上,且担任毕业班工作或教育业绩优秀(学生平均成绩在同级前三分之一区间);
③近5年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④属于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
⑤近5年有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2.具有番禺区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士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上述具有番禺区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应聘的岗位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3.应届的师范毕业生
(1)非番禺生源的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2)番禺生源的(不含南沙区的南沙街、黄阁镇、万顷沙镇、横沥镇、珠江管理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大专学历者只允许应聘小学教师职位。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和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08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8年9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以上各项条件及要求,在《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一》和《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二》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根据受聘岗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番禺区同职级现职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 网上预登记:为加快现场报名速度,各考生可在番禺区教育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利用报名信息登记平台预先登记个人信息并打印《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样式见附件3),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使用帮助"。平台开放时间从2008年2月3日起至现场报名前一天止(即至2008年2月27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仅限按《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一》或《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二》的分类报其中一类学校的一个学科(岗位)。
3.报名时间:2008年2月28日-2008年3月2日(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
4.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大学(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顺宁路,乘坐番禺区5号、9号、12号、18号公共汽车在"绿庭雅苑"或"番禺农校"站下车,均可到达)。
5.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提供本人的《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2006、2007年毕业的往届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暂缓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②番禺区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士: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番禺区外的现职公办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已婚非广州市户籍的需要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人员学历学位的鉴定证明,可由番禺区人才交流中心代办(联系电话:020-84621543)或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
(3)报名分类分学科进行。
(4)报名时须交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6.番禺户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士报名时归入应届毕业生一类,笔试和面试成绩与应届毕业生一同排序。
7.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的同时接受资格初审,笔试入围后在面试期间再进行复审。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8.核发准考证。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统一由番禺区教育局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08年3月14-15日(星期五、六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领证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二)笔试。
1. 笔试时间:2008年3月16日(星期日)上午,番禺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聘者进行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考生可在番禺区教育信息网上查询)。
2.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本次所有应聘者笔试试卷相同。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界(含学科教学)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方式、方法和价值观等的认识和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和应用;教育法规常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 笔试成绩按类别、分学科(音乐、美术、体育再细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现职教师和应届师范毕业生分类排序,中学现职教师再细分为初中和高中排序),并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遇报考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将面试入围比例降低或相应减少招聘职位人数)。笔试成绩将在番禺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码查询。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亦将在番禺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4.笔试的有关规定于笔试前将在番禺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三)双向选择见面会。
初定2008年4月上旬进行,由番禺区教育局组织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等用人单位与具有面试资格者双向选择见面会。见面会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具体时间另行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以试教(或试讲、说课)和面谈的形式进行;
2.面试时间:初定于2008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组成试教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监督;
凡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规定期限内可到相关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自荐,并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安排面试。各职位的面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拟招聘人数的2倍(自荐人数不足此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安排面试)。每位入围者的面试单位不得超过3家。在此期间,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没有被招聘单位约其面试的,其面试资格过期自动失效(部分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可能没有面试机会)。
面试成绩中试教(或试讲、说课)占70%,面谈占30%。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五) 体检。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的拟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协助,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幼儿园教师还要符合幼教工作者的体检要求)。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七)确定拟聘人员。
1.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集体讨论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后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的实际统筹审定拟聘用人员。
2. 区教育局审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区人事部门、区编委办审批同意,并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番禺人事信息网、番禺区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视实际情况在参加面试且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八)办理接收手续。
对确定拟聘用的各类教师,番禺区教育局按相应程序办理引进、接收和聘用手续。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招聘通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三)联系及咨询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408、409室。
邮政编码:511400
联 系 人:陈燕斌、黎培南
联系电话:84641671、84641661
投诉电话:84641683、84641671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列表: 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一.xls (24.064 KB)
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二.xls (30.208 KB)
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43.5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