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08年
招聘辅导员、教学秘书及机关管理人员信息
一、招聘岗位数
海南师范大学2008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包括教学秘书岗位7人(其中,经济管理学院2人,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语学院、音乐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各1人),辅导员岗位4人(经济管理学院和体育学院各2人),校部机关党政管理人员岗位7人(校办秘书岗位、信息管理员岗位、人事处师资管理员岗位、宣传部校报编辑岗位、监察审计处审计员岗位、基建办建筑造价与水电安装技术员岗位、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员岗位各1人)。
二、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各类岗位者均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和硕士学位(2008届毕业生如获聘用需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到),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
(二)应聘校办、人事处、监察审计处和辅导员岗位者,须为中共党员;
(三)应聘秘书岗位者,还应同时具有岗位所在院系相应专业或相关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四)应聘者还应具备其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的具体专业条件(详见海南师范大学校园网人事处网页招聘公告)。
三、招聘考试的报名办法与考核方式
(一)应聘人员持有关证件、求职材料,在2008年3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报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的推荐表、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奖励证书、主要科研成果或其它作品复印件)。学校人事处按照相应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可参加招聘考核的人员名单后,通过电子邮件或者手机短信通知应聘者届时来校参加招聘考试。
(二)原则上每一岗位需有至少三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参加考试,方可开考,否则暂不招聘。
(三)接到通知前来参加招聘考试的应聘人员,须于3月21日到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报到登记领取准考证,3月22日先参加统一笔试和计算机考试,然后分别参加拟聘岗位的面试答辩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能力的考试(笔试),计算机考试(上机操作)和岗位知识、技能的面试考核。
(四)招聘考试结束后,2008年3月28-31日在海南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2008年4月初确定招聘人选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其它
应聘人员来海南师范大学参加招聘考试的费用自理,学校负责安排其面试期间(3月21日和3月22日两晚)的住宿。
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电话0898-66514346(fax)王处长 0898-65881451杨处长、65888166蒙处长、65886185黄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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