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招聘启事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精神,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法律事务部副主任1名、法律事务部职员1至2名。
一、单位简介: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准的中国法学会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性法律服务机构。
中心内设4个职能部门:综合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项目合作部、权益保障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法律工作,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品行良好;
2、具有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较好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严谨踏实;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好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诚实守信,有团队精神;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按新计分体制六级考试成绩在480分(含)以上;
6、工作性质:全职;
7、工作地点:北京。
三、工作职责与具体岗位应聘条件
(一) 法律事务部副主任(1名)
1、 工作职责:协助部门主任工作。具体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负责落实重大案源开发及案件咨询工作;协助部门主任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2、 应聘条件:法律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管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条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外语口语好,男性,有北京市户口。
(二) 法律事务部职员(1-2名)
1、 工作职责:负责简单法律咨询工作;案件的前期准备工作;与案件当事人联络工作;法律法规条款的核对工作;案件研讨会的安排、会议记录、记录整理;法律咨询意见的起草工作。
2、 应聘条件:国家统招应届毕业生,法律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熟悉我国法律法规;有较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好的书面表达能力和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现代化办公设备。
3、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条件:民商法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外语口语好。
四、招聘程序
见《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招聘程序》(附件一)
五、应聘材料:
(一)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职位报名表》(附件二);
(二) 上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不超过40K);
(三) 进入笔试的报名者参加考试时需提供: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08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和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4、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及复印件;
六、报名时间:
2008年3月3日至 2008年3月14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邮政编码:100034
电子邮件:chinalawvip@
联系人:于 玲
电 话:010-66134488-2601,010-66173340
传 真:010-66122705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2008年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招聘程序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一、招聘流程图
二、招聘流程说明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14日;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3、 登陆中国法学会网站(ww***.cn[点击查看]),下载《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职位报名表》,填写《报名表》,上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不超过40K)至表内指定位置,将《报名表》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chinalawvip@,否则报名视为无效;
4、 邮件和附件名称均命名为"职位- 姓名"。如甲某申请法律事务部职员职位,则邮件和附件均命名为"法律事务部职员-甲某",附件大小不超过100K;
5、 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请根据自己的专业及自身情况,慎重选择;
6、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笔试名单于2008年3月17日12:00以后在中国法学会网站上公布。同时,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将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进行通知,请注意查收电子信箱,谢绝来访。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进入笔试的报名者参加考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08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和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及复印件。
1、 笔试时间:2008年3月20日上午8:30-11:30;
2、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写作水平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知识,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主;
3、 2008年3月24日12:00以后在中国法学会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4、 面试时间:拟定2008年3月27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保证电话畅通。
5、 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形象仪表等。
(三)体检
拟聘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考察
对拟聘人员各项情况进行考察。
(五)录取(聘用)
经考察合格,录取(聘用)名单在中国法学会网站公布。
(六)试用期制度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的有关待遇及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所聘岗位的待遇。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附件: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职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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