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合格。接收的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的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等不属接收范围。
(三)学习成绩总评良好以上。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病史,符合解放军三总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其中,要求男生为1.70米以上,女生为1.60米以上,从事普通岗位的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不得低于4.5,从事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五)毕业生年龄(截止当年8月31日),大学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
二、接收专业
(一)公安专业:专科学历为福建省警察学院2005级边防班毕业生;本科学历为刑事侦查、勘查检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二)法学(本科)
(三)工学(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航海技术
(四)文学(本科):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
(五)管理学(本科):会计学、财务管理
(六)医学(本科):法医、检验、麻醉、影像
(七)教育学(本科):音乐表演、篮球、乒乓球
(八)哲学(硕士)
三、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五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干事
报名网址:ww***080[点击查看]
通信地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福州市北环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086214
传 真:0591-877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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