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与北京市建设职工大学合址办公。根据工作需要,经北京市建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职位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北京市正式户口(应届生除外);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拟聘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
5、适应教师岗位的基本要求和身体、形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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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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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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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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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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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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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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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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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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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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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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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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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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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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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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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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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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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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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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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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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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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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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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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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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2月25日-2008年3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将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职称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用电子邮件方式或送达北京城市建设学校。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由市建委人事处、监察处和城建学校相关同志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面试和试讲人员名单。
(三)面试和试讲
初审合格者要进行面试和专业课试讲,根据听课组成员评价,依据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聘用人选,由城建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对体检合格者由北京城市建设学校领导办公会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并在北京城市建设学校公示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北京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和学校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人事处的指导下,由北京城市建设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苡莎
联系电话:85982068
电子信箱:office@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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