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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度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加入时间:2008-3-1 16:02:08 点击数: 2053
2008年上半年度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
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锡人事招〔2008〕2号
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锡人综〔2007〕172号、锡校管人〔2007〕19号)、《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锡价费〔2007〕286号锡财综〔2007〕39号)文件精神,现决定,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3年3月3日后出生)。
6、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68年3月3日后出生),不限户籍。
7、2008年无锡籍师范类毕业生,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2007年无锡籍师范类毕业生,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8、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是国家"211"工程院校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是指在校期间具备以下二项称号或获奖二次以上者:①中共党员;②获得学校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③校级"三好生";④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职业类学校专业教师除外;2007年毕业未就业者均须是优秀毕业生,并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9、非无锡籍2008年师范类毕业生须是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江南大学,或国家"211工程"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条件同上), 职业类学校专业教师除外,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2007年毕业未就业者均须是优秀毕业生,并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10、应聘小学(含幼儿园)非无锡籍的应届毕业生须是师范院校小学教育专业(应聘幼儿教师须是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优秀毕业生(条件同上),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11、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附件中有其他资格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先)。
二、招聘岗位、人数
1、见附件一:无锡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简介表(校管中心)(一)、(二);
2、公布网址为:无锡人事公共服务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无锡人才网(ww***com[点击查看])、无锡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
3、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招考事宜均公布在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ww***.cn[点击查看])。
三、口径解释
1、应届生是指2008年毕业或2007年毕业未就业者。
2、具有无锡市户籍是指非应届毕业生要具有无锡市户籍,而应届毕业生为无锡市生源;夫妻一方户籍在无锡的也视为无锡市户籍。
3、工作年限为实足年限,以2008年3月8日为期向前推算。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8目(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一楼106会议室(解放南路611号)
3、报名方法:所有考生均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⑴应聘人员应填好《学校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此表可自行从网上(ww***.cn[点击查看])下载打印,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民意调查表》(也可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
(2)报名时,在职人员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教师资格证、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同上)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学校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4)每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限报三个职位,所报职位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5)交纳100元报名考试费。
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学校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民意调查表》,并提供所有证件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分笔试、面试、课堂教学(试教)和技能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
2.考试内容
(1)笔试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笔试的进行根据同一职位报名人数确定,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可免笔试。对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不含免笔试人员)超过5人以上的须进行笔试,笔试的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该职位的要求确定,笔试后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可不含免笔试人员)。同一职位符合免笔试对象较多的学校,对这类人员是否要进行笔试,由用人单位决定,并可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比例(报学校管理中心审批)划分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
(2)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用人单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
(3)技能考核
需技能考核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2 0%。用人单位根据不同专业特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技能。
面试和技能考核后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参加试教的人员,对招聘4人(含)以上的同一职位,可按1:2的比例(且不少于9人)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参加试教的人员。
(4)课堂教学(试教)
课堂教学考核成绩占总成绩70%;需技能考核的专业,课堂教学考核成绩占总成绩50%。用人单位通过试教,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
面试、技能考核、课堂教学由各用人单位考核考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并给出考核测评成绩。对个别特殊专业,在考核前经无锡市人事局、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同意,上述考核分别所占的比例可适当调整。
(5)综合考评
学校招聘考核者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考核测评成绩确定初定人员名单,报学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综合考核测评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 O分。
4.对报名应聘本简章附件一简介表(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岗位的人员可采取考试选取,也可直接进行双向选择,由用人单位决定选取方式;凡报名应聘简介表(一)中岗位的研究生均须通过考试选取。
5.考试时间
原则上安排在3-5月,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确定,并提前一周报学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体检和考核
学校管理中心分别按各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根据《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锡人干[1997]124号文件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并上报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市人事局。
市人事局根据考生在本次招聘过程中的主要材料进行最终审查,核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7天。
七、报到与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事局办理相关的录用审批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报到时间由学校管理中心和用人单位另行通知。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方法按《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锡教人[2005]49号)要求执行。
八、咨询电话
无锡市人事局综合管理处: 0510-82858332
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05l0-82703870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人事局: 0510-82858332
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纪委: 0510-82703873
十、本简章由无锡市人事局、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简介表(一).xls
附件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民意调查表.xls
无锡市人事局
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