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工 学 院 简 介
广西工学院位于广西工业经济中心--柳州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普通本科院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校园占地面积1130多亩。校园绿草如茵、鸟语花香、亭榭交错、山水相映,是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校园"及柳州市政府命名的"花园式单位"。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060余人,教师中拥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的250余人,博士、硕士320余人,有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还从校外聘请了一批教授、专家为兼职教授。 学校现设置机械工程系、汽车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系、土木建筑工程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管理系、财政经济系、信息与计算科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社会科学系、艺术与设计系、鹿山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社会科学部、体育教学部、大学外语教学部等13个系, 3个二级学院,5个教学部,一个省级重点学科和三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设有5个硕士点、36个本科专业,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七大学科。现有普通全日制学生12000余人,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5000多人。 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设施,图书馆藏书168.1万册(含电子图书),建有现代化的语音教室、外语发射台、多媒体电子教室等教学设施。此外,学校与柳州市有关企业联合建设有汽车性能、汽车车身、食品工艺学等21个设备先进的校外专业教学实验室和113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保障。学校设有激光技术研究所、汽车工程研究所、数控??激光一体化研究中心等10多个科研机构。 学校注意拓宽办学渠道,积极开展对外教育科技合作与交流。与国内十几所重点高校有着广泛的教育、科研协作关系。与美国、日本、德国、爱尔兰等多个国家的大学和政府机构签订协议,建立了合作关系。学校每年选派优秀教师和管理干部出国学习、进修、攻读学位。同时,也邀请外国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 1994年,在柳州市委和柳州市政府的倡导下,由广西工学院、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13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广西工学院董事会,目前,董事单位已发展到44家。多年来,学校与企事业董事单位有着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以董事会的运作为载体,努力创新办学体制,走出了一条在学校与社会企业之间"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特色办学新路,逐步形成了"校市相融,校企合作"的鲜明办学特色。 迈进新的世纪,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学校在教育教学、内部管理体制、后勤社会化等方面锐意改革,正以昂扬的姿态,朝着改革发展的目标--建成广西理工大学而阔步前进!
广西工学院引进人才待遇及条件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院士、长江学者等特殊人才,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专业
每年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布。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较强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熟练地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
3.引进人才的年龄
博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不超过55岁;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博士后、博士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1.安家费
(1)特殊人才面议。
(2)博士生导师:10万元。
(3)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8万元。
(4)博士后:6万元。
(5)博士:5万元。
如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一项发放安家费。
2.职称
(1)博士后没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取得博士学位并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的,可由学院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关待遇三年。
(2)取得博士学位没有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由学院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关待遇三年。
3.住房
(1)博士生导师由学院提供140平方米房源,免交租金,来院工作满10年,产权归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安排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提供30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2)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由学院提供120平方米房源,免交租金,来院工作满10年,产权归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安排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提供20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3)博士后、博士由学院提供90平方米房源,免交租金,来院工作满10年,产权归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安排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的,提供15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夫妇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如学院有房源,则按照两者中最高的一位提供房源一套,免交租金,来院工作满10年,产权归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安排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住房补贴按两者中最高的一位发给,另一位按本人条件应享受额度的50%发给。
4.科研启动费
(1)博士生导师:工科10万元,非工科5万元。
(2)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工科5万元,非工科3万元。
5.实验室建设费
(1)博士生导师面议、特殊人才实验室建设费面议。
(2)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工科20万元,非工科10万元。
(3)博士:工科10万元,非工科5万元。
6.岗位津贴
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博士根据《广西工学院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分别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7.其他待遇
(1)博士生导师在招收博士研究生期间,按桂组通字[2006]137号文件规定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
(2)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博士后和博士来院工作后,由学院安装市话一部并按人民币壹万元额度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一套。
(3)引进人才的配偶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安排或为其在柳州市内联系工作,并积极帮助解决子女就学等问题。
以上各款资金待遇为A类标准,其中教授根据学科专业、年龄和业绩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分为A、B、C三类,A类按以上标准待遇,B类按60%,C类予以接收,不享受相关待遇。博士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分为两类,A类按以上待遇提供,B类按以上待遇60%提供。
广西工学院人才引进程序由学院人事处负责。
广西工学院接收应届硕士研究生待遇
(一)安家费
属学院紧缺专业人员提供适当安家费(最高标准不超过5000元)。
(二)职称
取得硕士学位没有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由学院内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有关待遇三年。
联系人:王春江 雷 云
电话:0772-2687021 2687731 (3月7日前联系人在京期间可拨13977231036)
E-mail:gxutrsk@
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东环路268号
邮政编码:545006
广西工学院2008年人才引进政策及需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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