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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
200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
简 章
为适应重庆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急需外事翻译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重庆市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8名特殊职位公务员。
一、招录单位及指标
重庆市外经贸委招录外事英语翻译2名。
重庆市外办招录外事翻译6名,其中英语3名,法语、日语、韩语各1名。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就读的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含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2年3月10日至199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考方式
采取公共科目考试、专业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各报考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五、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08年3月6日至3月10日期间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3月14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招考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3月14日前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事局新办公大楼三楼)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享受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政策的以下两类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确认缴费后于3月17日-18日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2006年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报考者,持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证明[凭所在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期间考核合格证明并经当地人事部门签章确认后到重庆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事局新办公大楼三楼305室,电话:023-86868683)办理];截止2008年3月10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电话:023-63858057,023-63860269)证明。逾期未办理者,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加分人员名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8年3月31日在重庆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服务所在地。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08年3月25日9:00-3月29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公共科目考试、专业考试、面试。
考试大纲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8年3月30日。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申论》100分,满分200分。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划定。
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了享受加分政策的两类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由市人事局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前加分。
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专业考试最低分数线、考生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及名次请于2008年4月25日后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2008年5月16日,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由招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2008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考试人选资格,并报重庆市人事局核准。
(三)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依据招录指标不超过1:30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考生公共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考试人员。
专业考试在市人事局指导监督下,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外经贸委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英语对话》100分、《英语口译》100分,市外办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为《笔译》100分、《口译》100分。专业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和大纲,主要考察考生已具备的翻译能力。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划定,由招考单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8年4月25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依据1:5的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以考生两项合计成绩(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不减少招考指标。
面试由市人事局与招录单位统一组织,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主考官当场向第一位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以此类推。结构化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8年4月25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七、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25%、专业考试成绩占25%、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4+面试成绩],按招考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公务员的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招考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体检时间、体检报到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于2008年4月25日后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查询。
八、公示
招录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应在招录单位或通过网络、报刊进行。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录用审批及待遇
(一)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享受相应待遇。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按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不予录用。
十、纪律要求
招录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可按以下方式咨询:
涉及网上报名技术和笔试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23-86868812(咨询笔试考务)、023-86868837(咨询网上报名技术);涉及招考政策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咨询电话:023-86868608、023-86868609、023-86868612。
本简章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2008年上半年重庆市公招特殊职位公务员情况一览表.doc
二OO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