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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揭阳市人事局
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粤人发[2007]368号文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招考公务员4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以上人员公开招考。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7年底或2008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类别报考,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需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7月1日前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参加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三)报考市检察系统的具体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联合公布的招考简章为准,详情请查询广东组织工作网(ww***.cn[点击查看])或查询揭阳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报考公安系统的具体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请按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2008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的规定执行,公告内容请查询广东公安网(ww***.cn[点击查看])或查询揭阳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请查阅揭阳党建网(ww***.cn[点击查看])、揭阳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6∶00,报考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08年3月27日至29日。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报名网址为:揭阳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报考者报名时请认真查阅揭阳人事考试网上的《考生网上报名须知》,网上报名技术操作查询电话:0663-8233640,报名资格条件查询电话:0663-8768028。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现场缴费方式: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2008年上半年广东省揭阳市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于2008年3月15日至19日到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东山区临江北路水产大厦三楼)开缴费通知单后到指定银行缴费(具体各职位开缴费通知单的时间详见《考生网上报名须知》第七点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报名所在地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免去其报名、考试、体检等费用。
三、考试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8年3月30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在揭阳党建网(ww***.cn[点击查看])、揭阳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公布。
2、面试。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X 1≤X≤10
Y= 2X+10 10<X≤100
1.6X+50 X>100
其中,X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职位可依此递补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半天一套面试题。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严格按面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四、录取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在揭阳党建网、揭阳人事考试网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除《法律基础知识》外,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揭阳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揭阳市委组织部
揭 阳 市 人 事 局
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