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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招聘启事之四 | ||||
[ 点击数:80 更新时间:2008-3-6 文章录入:于小芹 ] | ||||
一、招聘岗位: 法律事务室:行政管理人员1人 编制类型:合同制 二、岗位说明: 天津大学法律事务室是挂靠在天津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副处级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受校长委托代表学校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进行合同审核把关、法律咨询以及其它法律事务。 现因工作需要,拟聘工作人员1名,负责学校法律事务的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2、“985工程”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工作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4、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并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5、具有一定的高校管理或法律事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应聘方式: 1、报名:从即日起至3月9为报名时间。应聘人员应通过电子邮件将个人简历(中文)以附件形式传至天津大学人才引进办公室(邮箱为tdrsc@),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的部门名称(如:张三应聘天津大学法律事务室)。 2、初选:根据报名者基本情况进行初选,初试合格者人事处将通知其参加面试,如未接到通知则说明您没有通过初选。 3、面试:面试时,应聘者须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生推荐信、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各种复印件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潜力的材料。 4、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如未接到通知则说明您没有通过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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