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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08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更正声明:《惠州日报》2008年3月6日发布的《惠州市2008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乡镇机关学历可放宽到中专)",现声明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惠州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7年底或2008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类别报考。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3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办法
我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于2008年3月15日至16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到惠州市江北体育馆A馆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职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参考用书为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事厅2005年组织编写、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08年3月30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10
у= 2χ+ 10 10<χ≤100
1.6χ+ 50 χ>10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人事局和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面试时间全省统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各招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五、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
本公告由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惠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2-2814139(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惠 州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