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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量,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莱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招收安全生产监察员10名。
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08届应届毕业生)或者所学专业为矿山、机械、冶金、化工、电气、建筑施工的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消防部队复转军人;
3、烟台市常住户口,男性公民,年龄在30周岁(1978年3月1日后出生)以下,身高1.70米以上、相貌端正、肢体无残疾、无纹身、身体健康;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前科、无劣迹、无纹身,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心。
二、招考原则和程序
招考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用。具体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者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或者军人复转证、户口簿(以上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3月6日至1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不含双休日)到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并交纳报名费50元。
2、资格审查。招考单位对有违纪、违法行为和提供虚假材料者,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步进行,均按百分制计分。
(1)笔试。3月12日进行笔试。内容为基本知识测试,具体事项待报名时一并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前15名人员面试。同等条件下,党员或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知识和经历人员优先。
4、录取、体检。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个人的综合成绩;按高低分顺序依次取前10名。初选人员由人事部门和安监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和政审,符合要求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体检和政审不符要求出现缺额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三、人事管理及相关待遇
1、被录用的人员,由安监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监察资格后,分配到区安监局执法大队,主要从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2、被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莱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管。
3、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首期聘用期限为2年。期满如无违约、违纪行为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被录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暂定1000元,缴纳劳动社会保险金(五金),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配发执法服装。
考录信息可登录:ww***com[点击查看](网络实名:高新区人才)查询。
烟台市莱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25号
联系电话:0535-6716591(莱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535-6717639(莱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烟台市莱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烟 台 市莱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