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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

(全职,发布于2008-03-07)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2008招聘
  • 信息来源:潍坊学院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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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市属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合理配置我市大中专毕业生资源,根据《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淄编办〔200664)有关规定,按照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大中专毕业生,招考简章如下:
  一、招考录用的范围
  2006年至2008年度按照国家就业计划派遣到我市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它要求;
   4、身体健康。
  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毕业生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
  二、考试的方法
  市属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工作,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考,具体办法如下:
  (一)市属事业单位招考录用硕士以上研究生,不进行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对高校超过录用计划1:5的硕士研究生以上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先进行专业测试,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再按照1:5的比例进入面试。
  (二)市属事业单位录用接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须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
  (三)面试包括综合题和专业题两个方面。综合题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专业题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312—13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义乌小商品城西邻)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请携带《2008年淄博市属事业单位招考大中专毕业生报名表》、《报考淄博市属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由查询网站下载)和近期同底半身免冠一寸照片三张。2006-2007年度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已经参加工作的必须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2008年度毕业生须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身份证》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费40/人,面试费70/人。(兼报我市公务员的考生必须在《报名表》相关栏目填写其公务员《报名顺序号》,如因个人填写错误,后果自负。兼报我市公务员的考生报名时出示收据,不再收取报名费)。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我市2006年度及我省其他市本科以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现仍在村、社区服务或离开后3年内报考的人员,笔试成绩加6分。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出具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招考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4、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本科以下职位,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取消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照1:3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
  (四)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323  上午:9:00—11:00
  (五)320—21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录用程序
  本科以下职位,笔试、面试折算总成绩时按4: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参加专业测试的硕士研究生以上职位,专业测试、面试折算总成绩时按4:6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不进行专业测试的硕士研究生以上职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同一职位如有研究生及本科以下毕业生同时报名且参加了面试,则只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和录用计划,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在报名点和查询网站公示7天)、考核、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对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从本职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见习工资,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整个招考工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背招考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533-3182064(市纪委干部管理室)
        咨询电话:0533-2791855(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
        查询网站:
        ww***.cn[点击查看](淄博人事信息网)
        zb***.cn[点击查看](淄博市毕业生jy***.cn[点击查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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