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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公安分局与天宁区人民法院招考简章 | ||||||||||||||||||||||||||||||||||||||||||||||||||||||||||||||||||||||||||||||||||||||||||||||
2008-3-7 | ||||||||||||||||||||||||||||||||||||||||||||||||||||||||||||||||||||||||||||||||||||||||||||||
为充实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力量,维护正常的审判秩序,经省法院及有关部门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任制司法警察6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3名。 一、聘任制司法警察的性质和待遇 聘任制司法警察属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在聘用期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聘任制司法警察对象为:退役军人和高等院校毕业生。 (一) 招聘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与司法警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均在1.0以上。 6、限常州市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任制司法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配偶、直系亲属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其他不宜在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公示 1、集中报名时间:2008年3月16日(星期日)上午8:30-11:00 2、集中报名地点:天宁区人力资源市场(常锡路117号,中凉立交桥东堍) 3、如在上述时间未能报名者,可于2008年3月17日-19日每天上午到天宁区人民法院(永宁北路7号)政治处报名。联系电话:0519-85359698 4、注意事项: (1)应由报考者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考者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①2008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复员退伍军人还应携带退伍证。②携带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3张。 (3)天宁区人民法院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需对学历、年龄、户籍、身高、视力等如实填写,否则后果自负。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每人50元。 (4)天宁区人民法院对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名单上网公示7天,接受监督。 (5)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天宁区人民法院按上级法院的要求组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天宁区人事局派员现场监督,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体能测试标准: 1、男子体能测试标准
2、女子体能测试标准
(三)笔试 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体能测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笔试和面试人选。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2、笔试内容:考生参加省高院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内容分为文化基础知识和法警专业知识。 (1)文化基础知识:大学语文基础知识、2007年以来的时事政治。 (2)法警专业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以上复习资料由考生自己准备。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核政审 体检由天宁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对象由法院根据体能测试(占30%)、考生笔试(占40%)和面试(占3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人数,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工作参照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考核政审由天宁区人民法院负责。 (六)审批 体检和政审工作结束后,将参加招录聘任制法警人员的名册、考试成绩(包括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和按比例换算后的总成绩)以及符合条件参加体检、政审人员的材料,报省法院政治部审核、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七)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制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聘法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任制司法警察实行合同管理,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年满35周岁的一般不再续聘。聘用合同期满,符合条件且双方自愿的进行续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解聘后需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85576114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85359685。 五、本简章由天宁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八年三月六日
天宁公安分局招聘治安巡防辅警简章 为构建平安天宁、和谐天宁,建设良好社会和投资环境,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 在维护治安稳定和社会面巡防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群防群治"工作及"大巡防" 格局,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巡防辅警80名(其中男性75名、女性5名)。
1、自愿从事社会治安管理防范工作;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前科劣迹,思想端正,品德良好,热心公益事业; 3、相貌端正,无明显疤痕、刺青,体能良好,思路敏捷; 4、乐于助人,吃苦耐劳,家庭和睦,社会关系清白; 5、集体观念强,讲原则、守纪律,熟悉本地方言,会说普通话。 具体标准: 1、男性辅警(治安巡防队员):3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7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以上,体重57.5公斤以上; 其中:①驾驶员(男性):3名,准驾车型B1以上,驾龄3年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 ②武术教练(男性):1名,国家六段以上,年龄适当放宽。部队转复军人,受见义勇为奖励者优先。 从事辅警工作五年以上者,放宽到初中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初中以上学历,双眼裸视力4.4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 2、女性辅警(治安巡防队员):5名,36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62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以上,体重65公斤以下。已婚者优先。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者优先。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3月16日,上午:8:30-11:00; 地点:天宁区人力资源市场(常锡路117号,中凉立交桥东堍) 三、人员待遇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经考试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并与常天人力资 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间享受基本津贴每月85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每月900元,另享有每月考核考勤补贴及岗位工作奖励250元左右,并统一提供服装,按规定参加企业社保。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由本人到人力资源市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8122320
天宁公安分局 常天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