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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招录信息 2008年3月10日
巫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巫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巫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巫山县地质灾害整治中心地质类专业1名、工程管理类专业1名、测绘工程类专业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及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相应的专业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18 日至19日。
2、报名地点:巫山县人事局专技科(巫山县行政大楼二楼)
联 系 人:史学云 联系电话:023-57692625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证明。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 元/科。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08年3月21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08 年3月22日(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1).公共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分值100分。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巫山县人事局审查确认。
(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县(自治县)人事局。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专业知识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巫山县人事局会同巫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巫山县人事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合格者,由巫山县人事局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