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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招聘 刑事技术专业民警的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2008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7]203号),现将辽宁省公安厅刑科所招聘专业技术民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往届毕业生。 5、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相关身体条件。身高男1米70、女1米60以上。 6、热爱公安刑事技术工作。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职位简介 痕检职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手、足、工、枪、弹痕等检验鉴定、科研和现场勘查。需具备全日制本科院校痕检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法医职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法医学检验鉴定及科研,重点是现场勘查、尸体解剖、病理组织学检验等工作。需具备法医病理或病理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DNA职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法医生物物证进行个体来源分析鉴定及人类遗传多态性变化、脱氧核糖核酸多态性标志的群体遗传特征等的基础研究,现场勘查及案件物证比对。需具备DNA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刑事技术综合管理职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刑事技术各专业工作的文字综合、对基层业务工作的指导、刑事技术民警的业务培训的组织等工作。需具备全日制本科院校刑事技术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刑事技术相关专业包括:痕检、法医、DNA、毒化、文检等专业。 三、招聘组织 四、招聘步骤 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在按期毕业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资格。 报名地点: 辽宁省公安厅(沈阳市皇姑区歧山中路2号) 3、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法医职位、DNA职位:报考人员需参加遴选、面试、体检、考核等; 内容:各职位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时间:初步定在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地点: 辽宁省公安厅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辽宁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024)86992270、86992057
辽宁省公安厅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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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