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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江东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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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部分区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订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条件及单位(职位) 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招考单位(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按照公告要求,于2008年3月25日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1寸近照2张到江东区政府大楼四楼会议室(彩虹北路58号)报名,并填写《宁波市江东区事业单位录用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三、招考录用工作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本次招考同时在宁波晚报和东方英才网(ww***com[点击查看])上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考职位、条件及报名时间与地点。 2、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3、笔试。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如果该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则取消或酌情减少该职位招考指标。笔试测试综合知识,成绩按百分制计,占总成绩的50%。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及地点见东方英才网:ww***com[点击查看]。 4、面试。由区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面试评委组,统一面试标准,共同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招收指标数1:3的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总成绩的50%,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在东方英才网(ww***com[点击查看])上公布。 5、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由区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考指标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由后一位考生补充体检。 6、考核。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办法参照《宁波市招考录用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7、录用。根据管理权限,按照体检、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由区人事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张榜公布。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结果都予以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录用人员待遇及试用期 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回原单位或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在办理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作纪律 1、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2、录用工作的主要环节要实行严格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考生,要按规定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宁波市江东区人事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